警惕!“自然人网店强制登记”沦为寻租工具 - 资本家

警惕!“自然人网店强制登记”沦为寻租工具

年关已过,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司的同志们工作有些不饱和了。

事情是这样的:前不久,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司(以下简称网监司)通过系统报纸发出政策声明,称自然人网店无须办照特殊规定不宜长期延续,并希望在《电子商务法》立法中写入相关条款。

什么意思呢?说白了就是以后你要想在淘宝上开网店,就得去工商总局登记办证了,哪怕你只是想把你你家地里种出的土豆卖了也得先去工商局登记办照。标准的表达方式这叫自然人网店强制工商登记。

以前自然人开网店是不需要工商登记的。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第49号令)免除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义务,此种做法被2014年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第60号令)认可并得以延续。在上述政策声明中,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司承认,自然人网店免除登记义务的规定施行5年多来,对推动中国电子商务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

在年前刚结束的冬季达沃斯论坛上,中国国家副主席李源潮在《为世界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新动能》的主题演讲中提到:我们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让每个有创新创业意愿的人都有成功的机会和空间,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释放全社会的发展潜能。

对,就是新闻上说,在淘宝上话138块钱买鞋的那位国家副总理。再说了,就连国家总理李克强早就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是大基调,工商总局是脑子秀逗了还是工作不饱和呢?非要没事找点事干。其实,工商总局的那点心思,路人皆知。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薛兆丰打了个比方,他说,自然人网店强制工商登记,就好比谈恋爱需要先登记一样,这很荒唐,一定有开始约会的萌芽状态。登记好了再谈恋爱,你遇到两个问题,第一,很多恋爱谈不成了,第二,登记完了,婚姻就能白头到老?不是这样的。正如有离婚一样,市场上也不可能没有假货。

那么工商总局为啥非要管管这些小的不能再小的自然人网店呢?在工商总局的一份政策声明中,网监司认为监管部门长期无法掌握相关主体信息,即便找到了违法经营者,也常常因为工商执法人员无权进入个人民宅而无法取证执法。所以,得登记,得管你。

若真如网监司所说,此方法有用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赵鹏,给了这样的解释,同时给出了参考方案,请工商总局笑纳:

关于工商执法人员无权进入个人民宅而无法取证执法的问题,除非工商登记制度开历史的倒车,一律禁止小微企业主将个人住宅设定为经营场所,否则,在第三方交易平台登记注册之外增设工商登记程序是无法解决这类问题的。

对于那些将个人住宅设定为经营场所的店主,监管部门当然可以依法要求进场调查取证。

关于监管部门所强调的长期无法掌握相关主体信息的问题,也完全没有必要要求自然人网店另行办理工商登记。就如监管部门已经初步认识到的那样,如果未来的《电子商务法》对第三方交易平台施加向执法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主体信息的义务,以及配合调查取证的义务,前述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在这一点上,上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私家专车的措施提供了很好的启示。其通过与网络约租车平台开展合作,共建了一套网络约租车平台信息共享系统,不仅有效掌握了与网络约租车服务相关的各类信息,而且大大地节省了广大私家车主的注册登记成本。

所以,要想通过强制工商登记治理假货这事,用脚趾头想想都不靠谱,但是,为什么工行总局网监司觉得靠谱呢?斗胆说句实话,我并不认为他们真认为这事靠谱,这事只是个说辞和由头,以此来增加权力辐射范围,有了更多的权力总归是件不错的差事,你懂的。

有学者已经点破了,说工商总局的做法与之前交通运输部的网络约租车监管思路如出一辙。这几乎成了中国特色,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看一点不管其余,这种一刀切式的粗暴管理,反映了政府管理部门的官员化,以及服务精神缺失。

如你所见

交通委说了,嘀嘀打车这种约租车平台增加了拥堵,必须管,他们眼里只有一个堵,至于人们能不能更方便地出行,不在他的考虑范围之内,所以,要么限行、要么单双号。证监会呢,管股票的,就认为波动不能大,怎么办呢,来吧,加一个熔断机制,一跌就停,至于这种机制起什么样的负作用,不管。管医疗的呢,就一个价格,挂号费不能高,至于挂号有多难不管。工商见到假货不管,就是要让你登记,至于登记能不能消灭假货是不管的,只要做一点事就可以了,这是他的本位,至于为了完成本位造成多大的伤害是不管的。

结尾来句硬货:自然人参与市场交换乃是谋生的本能。在《宪法》已经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承诺基本人权保障之下,自然人参与商事活动更是宪法上的权利,而不是一个监管政策可以予取予夺的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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